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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看到,九重天的工程仍然在建设中 本报记者 杨春 摄 “危楼改造”咋成了商品房开发? 九宫山上“五证俱全”的违规工程追踪 通山县擅自出让国家级风景区九宫山土地兴建“九重天”始末 核心提示 在没有省建设厅审批和明显违反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政策的情况下,通山县国家级风景区九宫山上大兴土木,开发“九重天休闲度假中心”商品房项目(详见本报2008年1月3日报道),“我们已经在调查督办此事。”省建设厅副厅长毛传强对此事件作出回应。 昨日,记者在省建设厅城建处看到了2007年11月,九宫山管委会有关“九重天休闲度假中心”项目违规建设情况的“汇报”,在这份材料中,管委会承认在申报和审批过程中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超越行政许可权限,超越审批项目规划方案,发放有关证件,扰乱了风景名胜区正常的依法管理秩序。 “建新房是为了阻止危房垮塌” “建新房是为了阻止危房垮塌”,这是九宫山风景区管委会对于违规项目最直接的理由。 根据九宫山管委会的汇报材料介绍,九重天项目属于凤凰山庄(九招)和九宫山管委会老办公楼旧址进行改建的工程,占地总面积18407.52平方米。土地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为40年。 “该项目是通山县2006至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九宫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全贤发告诉记者。九宫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楼是上世纪70年代所建,基础下沉,墙体有多处裂缝,属危房。凤凰山庄原系县政府招待所,1997年转交当时的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理,该建筑是上世纪70年代初所建,也属危房。这两处连在一起,房屋破烂不堪,是九宫山风景区的一个“死角”,严重影响了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形象。 “为了提升九宫山的形象,加快九宫山的发展,我们将此处改造列入了《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云中湖详细规划》。”据介绍,2005年3月31日,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云中湖详细规划》进行了评审,并于2005年4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九宫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及云中湖详细规划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5年5月,九宫山管委会将专家评审意见及省规划设计院修改后的《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云中湖详细规划》文本上报到省建设厅。“但我们根本没有批准这个规划。”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张兴说。 未获批准,县政府擅自出让土地 虽然省建设厅并没有批准,但是管委会还是于2006年3月7日将“凤凰山庄”(九招)、九宫山管委会老办公楼等两处土地挂牌出让事宜向通山县政府作了书面请示,通山县政府分别于2006年3月18日、4月8日批示同意。 2006年5月16日,由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公开对外拍卖。投资商华建国以人民币960万元在竞争中中标。中标后,投资商成立了“湖北万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开始了拆迁、平基等基础性准备工作,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了规划及改建方案。 2007年1月11日,九宫山管委会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规划和建筑方案等文本,县政府于2007年1月18日批示同意;县规划委员会也于2007年2月13日对“九重天”项目规划进行了评审,并原则同意。 “由于管委会人事变动,该项目未及时上报省建设厅。”记者连线了管委会主任全贤发,他强调自己是2007年才接任的,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 而汇报材料表明,2007年4月,新班子到任后,2007年6月2日将“九重天”改建项目的规划及建设方案上报了建设厅。此时,距离“九重天”项目的开盘,只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承诺停工,楼盘施工仍在继续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风景名胜区进行的各项建设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选址审批书》,分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风景名胜区正常的依法管理秩序。”根据省建设厅专家和领导实地核查的意见,九宫山管委会于2007年11月9日下发了工程停建通知,并呈报省、市建设部门和通山县人民政府。 在此基础上,九宫山管委会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云中湖景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管理职能和项目批报程序,责令在建项目停工整改。并明确规定,在规划未批准之前,禁止一切项目的开发建设。 可2007年12月2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却是,楼盘的施工还在继续。“六月份就要交房给业主,不施工怎么行?”一个施工者告诉记者。 而就在一个多月以前,管委会在汇报材料中还保证,将“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与管理职责,使九宫山风景区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管委会:“正在处理” “我们虚心接受上级的批评,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按照省厅要求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省建设厅的督办意见,管委会在汇报材料中曾明确表示要整改。他们承认,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一周年期间,发生九重天休闲度假中心的违规建筑问题,作为管委会是有直接责任的。 但是对于“在国家级风景区出让土地产权”这样的说法,管委会却并不认同。“他们不是搞商品房开发,是搞酒店,办的证是酒店的不是房间的。”管委会主任全贤发告诉记者,管委会已经按照建设厅的意见下达了停工通知,并按照建设厅的处理意见正在处理。而对于这样的违规建筑,管委会是否会配合省建设厅的意见予以拆除,他却不作回答。 咸宁市建委:“无力督办” 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建设厅对“九重天休闲度假中心”违规建设问题处理意见下达给咸宁市建委,明确提出通山县建设局和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超越行政许可权限,审批“九重天”项目规划方案;并为还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湖北省万和置业有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扰乱了风景名胜区正常的依法管理秩序。 省建设厅的态度很明确:第一,要求相关部门对“九重天”项目下达停工通知书。认真调查项目建设事实经过,并写出书面报告。第二,依据有关法规严肃追究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通山县建设局有关责任人超越行政许可权限审批“九重天”项目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同时,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九宫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保护规划》和《云中湖修改性详规》。在核心风景区保护规划和云中湖详规未经建设部批准之前,严禁一切项目的开发建设。 昨日,记者拨通了咸宁市建委主任骆传勇的电话。骆主任称,这件事要找通山建设局,因为建设规划归县里管。对于记者有关省建设厅要求督办的追问,他强调咸宁市建委已经督办了,“但督办的结果却不令人满意。”这位主任不愿与记者多谈。 县委书记:提倡生态环保 “宁可减少GDP,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这是通山县县委书记曾国平不久前说过的一句话。在这次的讲话中,他提出“生态是九宫山最大的资本与命根子,要科学地保护开发”。 曾国平承认,九宫山的早期开发是无序的,很多建设既破坏了环境也带来了污染,“九宫山人痛定思痛,后来没有兴建一个馆所。不仅如此,还拆除了包括林业招待所在内的近万平方米煞风景的建筑,投资数百万元启动治污规划,所有生活污水都能得到净化处理。” 但是对于九重天项目的违规上马问题,曾国平告诉本报记者,县委会按照省建设厅的意见整改,到时候会将整改结果上报省建设厅,但具体如何整改,他却闭口不谈。 “现在不好说,到时候我们会有具体方案出来,要和省建设厅协商。” 专家观点 地方乱作为,制约机制缺失是关键 ——对话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院专家尚重生 长江商报:九宫山房地产开发事件中的越权审批现象您怎么看? 尚重生:通山县这样越权审批的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种现象是地方政府行为难被制约的表现。在政府的文件中,对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的行为是有规定的,但是对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处罚却没有具体的硬措施。 中央政府领导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应当要求是一致的,但是为了当地的利益导致某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时,却没有制约、制衡的机制,某些地方政府就敢于做出一些违规违法的事情。 长江商报:对于九宫山违规建筑的处理问题,最终需要哪一级部门出面,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 尚重生:当追究责任时,地方政府的相互推诿造成了责任主体不明确,而且通常他们也是事件的参与者和既得利益者。要处理这件事情,必要时,需要省政府出面,建设部责成省建设厅问责。 长江商报:为什么对待一个副县级管委会的处理,需要动用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力量,这表明了什么?如果强行拆除这个违规建筑,会遇到哪些难题? 尚重生:这表明我们政府的体制存在漏洞,在对这样的越权审批行为的处理上没有“硬招”。最终的处理如果要拆掉商品房,这会给贷款的银行造成很大被动,最终也只能由当地政府埋单。但是政府埋单用的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老百姓的钱,所以到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长江商报:如何避免地方政府权力过大,私自做出不理性决策? 尚重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对政府公共权力的监控上,我们的力量还十分薄弱,政府的政策设计得不好,会给民众带来很大的损失。人民要加大对政府的监督,人大要切实落实好其监督职责,人大代表要真正地代表人民的利益,让老百姓有话语权。 政府说法 “地方政府不配合,很难解决问题” ——对话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张兴 对于九宫山的违建工程,湖北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张兴显然很伤脑筋。他表示,省建设厅曾两度派工作组督办此事,但是结果却很令人失望。“省建设厅只能督办,没有权力查处。更多的是充当下一级建设部门的业务和政策指